师资制度

通化师范学院外聘教授管理办法

时间:2014/6/6 8:37:33  作者:办公室  来源:人事处  查看:1150  评论:0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提高聘请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外聘教授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人员分类我校外聘教授分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三类。二、聘任条件(一)特聘教授我校特聘教授聘请对象为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提高聘请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外聘教授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分类

我校外聘教授分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三类。

二、聘任条件

(一)特聘教授

我校特聘教授聘请对象为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受聘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能起到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厚,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享有盛誉。

(二)客座教授

我校客座教授聘请对象为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相关的资深专家学者和管理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三)兼职教授

我校兼职教授聘请对象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相关需要进行聘请。能积极指导和参与我校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帮助我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聘任程序

1. 学校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及教学需要,向科研处或教务处提交《通化师范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科研处或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由科研处或教务处与人事处共同审核后,将审批表及拟签订协议(一式两份)交人事处汇总。

2. 人事处将外聘教授相关资料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聘任人选。

3. 学校举行聘任仪式,由校长聘任外聘教授并颁发聘书,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由外聘教授、科研处或教务处各存一份。

四、有关待遇

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的具体待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协议中具体体现。兼职教授只颁发聘书,不享有津贴等待遇。

五、聘请期限

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聘期一般为一年,聘请期满,视情况可以申请续聘。如果需要续聘,由科研处或教务处提出继续聘请的申请,按相关程序报学校进行审批。

六、岗位职责

根据不同工作的要求,在聘用协议中具体明确任务要求。

七、管理与考核

1. 聘任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以科研处、教务处为主。推行合约管理的聘任方式,各学院应主动与聘任对象加强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际工作和具体事务充分发挥所聘人员的作用。

2. 各学院对受聘人员工作落实情况,依据聘任职责每年度进行跟踪总结。

3. 聘任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和续聘的依据。履行岗位职责不称职的不再续聘。

八、其他事项

1.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

2.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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