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5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51号)及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改革部署的要求和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2017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大力优化人才评价标准条件,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层次为核心,紧密结合学校转型的需要,完善薄弱专业的职称结构,探索开展职称评价激励性制度改革,打通优秀人才绿色评价通道,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差额评聘。
二、评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评聘的原则,根据转型工作的需要,合理布局学科专业职称结构。
三、评聘范围与评聘方式
评聘范围包括学校教师、研究、实验、图书资料、工程、档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出版(编辑)、卫生等系列符合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
参评高校教师、研究和实验系列(副高级)的人员,由学校评委会评定。评定通过后,上报省人社厅审核,合格后由学校聘任。
参评工程、图书、档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出版(编辑)、实验系列(正高级,1:3比例推荐)、卫生等其他系列的人员,在学校评委会评定的基础上,推荐到省级相关评委会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后学校予以聘任。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实行参评人员答辩考核机制。
四、评聘组织及职责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基层评聘推荐小组、学校评聘考评及业绩成果审核工作组、评聘工作监督组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具体负责评聘工作。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华、朱俊义
副组长:蔡红星
成 员:杨秀祖、姜国、肖平、张东鸣、郭璟瑞、张秋菊、夏广清、宫敬、张海波、战佩英、张健飞
职责:负责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处理解决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特殊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负责人兼任。
2.基层评聘推荐小组
各学院由3—5人组成,由学院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机关、后勤、教辅部门由2—3人组成,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职责: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的综合审核及推荐。
3.学校评聘考评及业绩成果审核工作组
组 长:朱俊义
副组长:张东鸣、蔡红星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作人员
职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毕业证年限、任职年限等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审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业绩成果是否符合评聘条件,并对学历资历、教学业绩、科研成果赋分。
4.评聘工作监督组
组长:王春梅
副组长:孟刚
成员:赵雷
职责:全程监督评审期间的各项工作,受理相关信访举报。举报电话:0435-3208012;举报邮箱:thsyjjw@163.com。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由若干名具有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包括校外评委),评委会评委按3:7比例设置,校外同行专家评委须占评委总数的30%以上。
职责:负责对教师、实验及其他系列人选进行择优评聘;对未纳评聘结合的其他系列及人事代理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推荐,经省厅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予以聘任。
五、评聘条件
1.依据2004年省人事厅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须符合200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汇编》中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研究系列评审参照教师系列)。
2.我校的职称评聘工作得到省人社厅的政策倾斜,作为省属高校试点之一,在正常评审条件、评审名额之外,推动“高精尖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加速成长,继续执行2016年《通化师范学院关于“高精尖缺”人才职称评聘的相关规定》(见附件1)。
3.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按照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暂不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5.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和高级审计师的人员,具备该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评聘数额
按照人社厅提出的“控量、提质、放活”的原则,根据岗位设置中新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省人社厅核准审批后确定评审名额进行评审。
七、评聘程序
1.个人申报与推荐。申报人按要求向所在基层单位提交材料,经基层评聘推荐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评审材料送至人事处,同时递交相应的评审材料。要求基层评聘推荐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别真伪,加盖公章并予以推荐。未经基层单位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不予上报。
2.业绩成果审核,确定符合评审条件人选。学校评聘考评及业绩成果审核工作组根据我校今年制定的评审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查,按学科、系列分类(见附件2),赋分排序后按比例(见附件3)及相关规定确定最终参评人员并公示。
3.监督复核。评聘工作监督组负责组织对赋分排序及公示异议进行复核。
4.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对最终参评人员进行答辩考核,参评人员介绍姓名、学历资历情况、教学科研业绩及获奖情况,见模版(附件4),参评正高级人员时间不超过5分钟,参评其他级别人员时间不超过3分钟,严格计时。
5.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投票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上述参评人员进行评聘,对未纳入评聘结合的其他系列人选进行推荐,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予以聘任。
评聘时,在全体委员审阅参评人选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基础上,由与会全体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为通过,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在评聘评委本人或其亲属时,该评委要回避。
同时进行我校“高精尖缺”人才的职称评聘。
6.公示评聘通过和推荐评审的人选。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和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
7.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送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准。
8.报送材料。向省级相关评委会报送其他系列参评人选的业绩成果。
八、时间安排
1.7月20日—8月31日,拟定《通化师范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报送省人社厅;向省人社厅上报“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授权申请及《通化师范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报告》,申请我校2017年的评审资格。
2.9月1日(周五),召开全校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动员大会,部署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9月2日—5日(周六至周二),各单位上报基层评聘推荐小组名单;申报人员准备相关材料,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应的评审材料,基层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
4.9月6日(周三),各单位参评人员准时报送材料,报送地点是行政楼9412会议室。
5.9月7日—9月9日(周四至周六),学校评聘考评及业绩成果审核工作组集中审核上报人员材料并赋分排序,按比例确定参评人员,地点在行政楼9412会议室。
6.9月10日—9月14日(周日至周四),公示业绩成果赋分排序人员及最终参评人员。
7.9月12日—9月15日(周二至周五),人事处上报省厅《例会申请》、所有正高级评委专家库,参评人员名册。
8.9月18日—22日(周一至周五),省人社厅审核我校参评人员材料,按照我校例会批复时间,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投票表决。
9.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天。
10.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上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核。
九、评聘工作相关说明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材料(见附件5)
申报人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信息(1998年及其以后毕业的人员提供);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查询方式: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通过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不在此范围的论文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依据。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2.运行“大数据”检测机制
省人社厅与中国知网等网络权威机构协作,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等方式,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审核力度,坚决抵制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逐一查验,体现成果的原创性、唯一性和真实性。
3.关于同级改职的问题
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4.关于职称申评学历学位认定的问题
职称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5.关于职称申评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评上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的著作、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职称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评条件。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6.关于职称申评相关时限计算的问题
按照文件规定:申评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省属高校和全省中小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年度的8月31日计算;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以实物为准)。
7.关于助教、讲师任职时间长、直接参评的问题
因我校2017年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需要,且有一批助教、讲师任职时间较长,为进一步完善相关专业的职称结构,助教、讲师任职年限8年及以上者,年度考核合格,符合评审条件,可直接参评。
8.进一步规范评委会例会评审管理
我校向省人社厅申请通化师范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例会,并报送例会申请、评委专家库、评审工作方案、评审人员名册(含电子版)等材料。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并随机抽选专家评委,待省人社厅下发《评委会例会通知单》后组织评审。
9.关于签署《诚信承诺书》的规定
按照省人社厅规定,2017年申报人员须与学校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承诺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
10.强化监督评审全过程
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评审期间的各项工作,受理相关信访举报。
11.关于其他系列及人事代理的问题
按照上级要求,未纳入评聘结合的其他系列及人事代理,按程序推荐到上级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12.关于评审费用收取的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中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并上交学校财务处。收费标准是高级300元,中级200元,破格加收100元。
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1)有过教学事故或严重责任事故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未满二年。
(3)因病因事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
(4)因重大案件受审未做出结论的。
(5)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的。
14.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通化师范学院关于“高精尖缺”人才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
2.通化师范学院各学科、系列赋分分类目录
3.赋分排序后确定参评人员比例办法
4.参评人员陈述答辩模版
5.2017年评职人员申报材料目录
6.诚信承诺书
7.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
其他见人事处网站
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通化师范学院关于“高精尖缺”人才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
为深入实施我校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引校内外各类人才为我校教学、科研建设服务,提高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制定通化师范学院关于“高精尖缺”人才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一、 评审范围
本规定主要针对在我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为我校教育教学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评审原则
(一)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工作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充分体现校内公认、业内认可、择优竞争。
(二) 坚持按需评审、注重实绩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于重点引进人才、学科专业紧缺人才、科研成果转化突出的创造性人才、有突出贡献人才进行重点选拔评审。
三、 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2.申报正高级职称者应具有副高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应具有中级职称。
3.教风朴实严谨,在各自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作用,业绩成果在前一职级起点基础上开始计算。
(二)业绩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者需在符合我校评审正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的前提下,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在吉林省总工会与吉林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3、担任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学科的负责人,并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项目、国家教科项目1项或主持获得省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
4、科技成果转化到账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申报副高级职称者需在符合我校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的前提下,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在吉林省总工会与吉林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3、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项目、国家教科项目1项或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
4、科技成果转化到账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四、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核实业绩、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评审方式。
(一)个人自愿申报
提供个人相关的业绩成果原件
(二)组织审核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者业绩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三)专家评审
我校组建专家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等额评审。
(四)校内公示
我校对评审确定的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备案,落实待遇。
通化师范学院
2017年8月26日
附件2: 通化师范学院各学科、系列赋分分类目录
一、教师系列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分类执行。
二、实验系列
三、图书系列
四、其他系列(研究、会计、工程等)
附件3: 赋分排序后确定参评人员比例办法
一、 正高级: 2人(含2人)以下取第1名,3人(含3人)以上取前2名。
二、 副高级: 2人(含2人)以上取申报人数前50%人员。(小数点后有余数按整数进位)
三、 中级: 2人(含2人)以上取申报人数前60%人员。(小数点后有余数按整数进位)
四、 按赋分排序后不能出线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可直接参评。
附件4 参评人员陈述答辩模版
参评人员姓名
学历及任职时间
教学科研业绩情况
获奖情况
注:参评正高级人员时间不超过5分钟,参评其他级别人员时间不超过3分钟,用计时器严格计时。
附件5 待定
附件6 2017年职称申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2017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和《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吉人社办字【2017】51号)文件要求,本人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诚实守信,并承诺所填报材料以及上传的相应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以及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违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承担“一票否决”、取消五年申报资格等相应处罚责任及后果;保证在年度职称评聘工作中不出现越级举报上访、诬告闹访、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等问题。如有其事宜,自愿承担并接受取消三至五年申报资格等相应处罚责任及后果。
申评人员亲笔签字:
2017年 月 日
注:1.本诚信承诺书须由参评人员本人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否则不予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附件7 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
根据吉人联字【2004】25号《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文件的具体要求,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结合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评聘赋分标准。
一、学历资历赋分标准
(一)学历学位
1.获得博士学位赋18分;
2.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赋10分;
3.获得硕士学位、本科学历赋7分;
4.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学历赋5分;
5.获得本科学历赋3分;
6.获得大专及以下学历赋2分。
(二)符合评职年限后,每增一年赋2分。
二、教学业绩赋分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
1.每15课时1分;
2.开新课:每门3分。其中,新开通识选修课每门加5分。
(二)教师教学奖励
1.校教学优秀奖:15分;
2.校级教学名师:20分;
3.省级教学名师:35分;
4.国家级教学名师:50分
5.硕士生导师:3分;
6.“双师型”教师(必须持有国家认证、与专业相关职业证书):5分。
(三)教师课程建设
1.校优秀课程:负责人6分,成员2分;
2.省优秀课程:负责人20分,成员6分;
3.省精品课程:负责人25分,成员8分;
4.国家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负责人40分,成员12分。
(四)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成果
1.教育教学研究结项课题
国家级:每项21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36分;
省部级:每项72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12分;
厅局级:重点项目每项3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加再8分;一般项目每项24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4分;
校级:每项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1分。
2.教材编写与获奖
(1)教材编写
国家级立项出版教材:每项24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加40分;
省部级立项出版教材:每项6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加10分;
厅局级立项出版教材:每项3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加5分。
校级立项出版教材:每项15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加3分;
其他参编协编教材(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每项1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加2分。
(2)教材获奖
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240、120、60分主编分别加40、30、20分;
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90、60、3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分别加15、10、5分;
获厅局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30、18、12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分别加5、4、3分;
获校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12、9、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分别加4、3、2分。
3.教学成果及教学突出贡献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432、216、108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分别再加50、40、30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144、72、3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分别再加40、30、20分;
厅局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36、18、9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分别再加10、8、5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18、12、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分别再加5、4、3分。
(五)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项目、参加政府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获奖及优秀毕业论文,认定获奖等级以学校统计为准。
国家级项目:10分;省级项目:5分;校级项目:2分;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省部级比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厅局级比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校级2分;
优秀实习生指导教师:2分。
(注:集体指导的取平均分)
(六)教师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家、省、厅等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教学类比赛获奖,认定获奖等级以学校统计为准。
国际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分;
国家级: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省部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厅局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注:集体获奖取平均分)
(七)教学平台
1.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50分;
2.省级品牌专业:负责人35分;
3.“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30分;
4.省级实验教学师范中心:负责人30分;
5.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10分,成员2分;
6.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35分,成员7分。
7.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30分。
三、科研成果赋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
1.省级论文助教评审讲师每篇3分,评审其它级别每篇1分;
2.核心期刊论文每篇20分(其中纳入《中国高教研究》统计排名的14种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30分);
3.重要期刊论文每篇60分(其中被检索的论文以60分为基数,乘以影响因子,查不到影响因子或影响因子不足1的按1计算;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120分,摘要转载的每篇90分,篇目辑览文章认定为核心期刊,赋20分);
4.一篇论文只能记一个最高层次的分值。
(二)学术著作
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著作60分,合作的前3名取平均值。
(三)科研项目
1.院级科研项目(前6名),每项6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1分(只限于助教评审讲师);
2.横向科研项目(前6名),每项12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2分;
3.厅局级科研项目(前6名),每项24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4分;
4.省部级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项目)(前6名),每项24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4分;(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前6名),每项72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12分;国务院所属各部委项目(教育部、工信部等)(前6名),每项120分,合作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24分。
5.国家级科研项目(前6名),每项216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36分。
6.参评人员参加多个项目的,只统计其中的3项(具体项目以参评人员申报为主)。
(四)科研获奖
1.厅局级科研奖励(前6名),每项36、18、9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4分;
2.省部级科研奖励(前6名),每项144、72、36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24分;
3.国家级科研奖励(前6名),每项432、216、108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72分。
4.参评人员参加多个项目获奖的,只统计其中的3项(具体获奖项目以参评人员申报为主)。
(五)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前6名),每项3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第一发明专利人再加4分;
2.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前6名),每项18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第一发明专利人再加3分;
3.软件著作权(前6名),每项9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第一著作权人再加2分。
4.参评人员参加多项专利的,只统计其中的3项(具体以参评人员申报为主)。
(六)科研平台
1.学科: 校一般建设学科,负责人:6分,方向负责人:3分
校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15分,方向负责人:5分
校重点学科, 负责人:20分,方向负责人:10分
省重点学科, 负责人:30分,方向负责人:15分
2.基地: 省级研究基地 负责人:30分,方向负责人:15分
3.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 负责人:30分,方向负责人:15分
四、分值计算办法
学历资历权重系数10%,教学业绩权重系数45%,科研成果权重系数45%;申报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单项最高分为满分值,其他人员以其为标准进行折合计算,折合后三项得分之和为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