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事业编制A类人员所在的岗位,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事业编制岗位并进行公开招聘。在该岗位聘期届满的非事业编制A类人员可参加公开招聘,如招聘落选、聘期考核合格,且已考取博士研究生者,仍保留其原有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聘期考核;其他招聘落选、聘期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聘期考核,若不服从学校为其重新安排的岗位,学校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现聘期内的非事业编制A类人员,若参加校内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必须先与学校解除现有劳动合同。
本规定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来校工作的非事业编制A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