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通化师范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时间:2014/6/6 8:15:27  作者:办公室  来源:人事处  查看:1482  评论:0
内容摘要:为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引进原则1、按需引进的原则。人才引进要根据学校的具体需要、按需聘用、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引进人才的水平和质量。2、公平竞争的原则。在人才引进的具体操作过程中...

为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原则

1、按需引进的原则。人才引进要根据学校的具体需要、按需聘用、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引进人才的水平和质量。

2、公平竞争的原则。在人才引进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引进。

3、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引进申报硕士点、重点学科、优先发展学科、新上专业、急缺专业、重点实验室急需人才。

4、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坚持身份与业绩的统一,科研成果与教学成果的统一。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如遇到干部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则自然调整。人事处在人才引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人才引进工作。

引进人才对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进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选、海外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人选、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省管优秀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吉林省特聘教授、首席教授、主讲教授、中青年骨干教师、吉林省杰出青年科学研究计划资助者、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学术带头人及教学、科研岗位急需的教授、博士(含博士后)等。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根据我校引进人才对象,分为国家级人才和省级人才两类层次,待遇如下:
(
) 国家级人才待遇
1
、学校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共10万—50万元。
2
、年薪50万元。
3
、配备科研助手,根据科研需要提供30万—80万元科研经费。
4
、其他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
)省级人才待遇
1、学校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共6万—12万元。
2
、年薪12万元。
3
、其他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引进和审批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可分为自荐、推荐、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拟定引进计划:由学校各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向人事处提出引进人才申请,说明学科需求情况及拟聘工作岗位,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定编定岗及队伍状况,研究审议各部门人才引进计划,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提供材料:由引进人员提供自身的基本材料及反映其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来校工作意见及要求等);填写《通化师范学院引进教职工考核表》中个人材料部分;

3、考核:人事处将拟引进人员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引进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岗位要求的适应性以及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等,考核后由接收单位做出客观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通化师范学院引进教职工考核表》单位意见部分;

4、讨论、审定: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引进人才当否聘任及应享受的优惠条件;

5、聘任:校长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定协议,聘任上岗。

六、引进人才的考核与管理
(一)引进人才到位后,严格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列出每年具体工作计划、步骤。
(二)科研处、教务处及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做好每年跟踪考核工作。

(三)引进人才工作年后,由人事处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四)引进人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按相关协议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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