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原则
1、按需引进的原则。人才引进要根据学校的具体需要、按需聘用、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引进人才的水平和质量。
2、公平竞争的原则。在人才引进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引进。
3、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引进申报硕士点、重点学科、优先发展学科、新上专业、急缺专业、重点实验室急需人才。
4、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坚持身份与业绩的统一,科研成果与教学成果的统一。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如遇到干部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则自然调整。人事处在人才引进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人才引进工作。
三、引进人才对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进入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选、海外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人选、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省管优秀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吉林省特聘教授、首席教授、主讲教授、中青年骨干教师、吉林省杰出青年科学研究计划资助者、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学术带头人及教学、科研岗位急需的教授、博士(含博士后)等。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根据我校引进人才对象,分为国家级人才和省级人才两类层次,待遇如下:
(一) 国家级人才待遇
1、学校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共10万—50万元。
2、年薪50万元。
3、配备科研助手,根据科研需要提供30万—80万元科研经费。
4、其他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省级人才待遇
1、学校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共6万—12万元。
2、年薪12万元。
3、其他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引进和审批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可分为自荐、推荐、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拟定引进计划:由学校各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向人事处提出引进人才申请,说明学科需求情况及拟聘工作岗位,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定编定岗及队伍状况,研究审议各部门人才引进计划,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提供材料:由引进人员提供自身的基本材料及反映其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来校工作意见及要求等);填写《通化师范学院引进教职工考核表》中个人材料部分;
3、考核:人事处将拟引进人员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引进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岗位要求的适应性以及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等,考核后由接收单位做出客观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通化师范学院引进教职工考核表》单位意见部分;
4、讨论、审定: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引进人才当否聘任及应享受的优惠条件;
5、聘任:校长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定协议,聘任上岗。
六、引进人才的考核与管理
(一)引进人才到位后,严格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列出每年具体工作计划、步骤。
(二)科研处、教务处及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做好每年跟踪考核工作。
(三)引进人才工作三年后,由人事处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四)引进人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按相关协议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