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教
一、进站原则
(一) 教师进站应当符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
(二) 教师进站应申请国内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博士后流动站。
(三) 进站教师人数由各单位视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情况确定,不得同意二次进站。
二、进站条件
(一) 申请进站的教师,应全职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有稳定的学术方向,并在本学科领域中取得一定科研学术成果。学科带头人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进站:
1、近三年有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2、未被聘任或在受党政处分期间;
3、申请调离学校期间;
4、进站研究方向不符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
三、进站形式
进站形式分为两种:脱产进站形式和非脱产进站形式。
四、审批程序
(一) 申请人根据所从事学科专业,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教师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并报所在部门。
(二) 所在部门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本部门进修学习教师情况进行研究并明确签署意见后送科研处、人事处审核(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需有关领导签署意见)。
(三)校长审批(或校长委托主管副校长审批)
五、管理
(一) 进站教师,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延长在站工作时间,确有特殊情况(如项目未完成者),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二) 办理延长期的程序为:本人在原定期限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出具当地博管办同意延期的证明,并征得所在部门及校人事处的同意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 进站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出国留学或进入其它流动站工作。
(五) 进站教师进站期间因工作需要出国、出境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六) 非脱产进站教师由所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进站期间应经常保持与所在学校的联系,自觉遵守国家和培养单位的相关规定。
(七) 脱产进站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站后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可接收回校工作。
六、任务与待遇
(一) 在站期间的任务
1、脱产进站但保留档案关系者,进站期间应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并以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通讯联系人)完成SCI、EI、ISTP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摘录文章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或承担一项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一项省部级(含以上)成果奖;
2、非脱产进站者,进站期间除完成所在博士后流动站要求的工作任务外还应履行校内受聘岗位职责;
3、积极为学校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和人才引进作贡献。
(二) 进站期间的待遇
1、进站期间回校承担教学任务,不满整学期的,停发岗位津贴,按超课时计发课时费;满整学期的发给岗位津贴;不能回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停发各项工资及津补贴。
2、脱产进站者,在读期间工龄可连续计算,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评职条件晋升职称及调整工资但不能计算任职年限。
3、学校不承担在站工作的其他费用。
七、考核
(一) 进站教师进站期间,须参加本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无故不参加者,按不合格对待。
(二) 教师出站后回校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教师博士后出站考核登记表》(并附科研成果),由学校对本人在站期间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组织。
八、其它
(一)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