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制度

通化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暂行办法

时间:2014/1/7 9:29:05  作者:办公室  来源:人事处  查看:1289  评论:0
内容摘要:通化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人才培养引进的原则1、科学规划、按需培养引进。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以...

通化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引进的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培养引进。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以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为宗旨,打造一流人才队伍,构筑优势学科平台,加快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培养引进申报硕士点、重点学科、优先发展学科、新上专业、急缺专业、重点实验室急需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优秀骨干人才。

3、程序规范、合约管理。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同时,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人才引进的对象是指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一定业绩的创新创业型特殊人才。同时,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我校重点引进以下六类人才:

第一类:吉林省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等领军人才。

第二类:引进得到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或海外留学归来的优秀人才来我校全、兼职工作。这类人才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或具有丰富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管理经验,能对我校学科建设提供宏观规划和具体指导。

第三类:引进政府、企业中从事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民间艺术创作领域有影响的民间艺术家、民间技能名师等人才。

第四类:招聘优秀博士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获得博士学位,能胜任教师岗位要求且具备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博士生,如40-45周岁需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充实到教学工作的第一线。

第五类:引进高校优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具有博士学历,教学科研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近五年在重要级别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

第六类:聘任优秀的退休人员。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有重要的学术和社会影响,近五年在重要级别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身体健康,能对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实际帮助,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引进对象为学校特需人才,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

1、第一类人才: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同时我校额外提供配套条件。

2、第二、三类人才: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给予特殊待遇。

3、第四类人才:

1)我校招聘博士毕业生来校工作,提供科研经费5万元,分5年付清;享受副教授工资津贴待遇,每月补助博士津贴1000元。对于个别急需学科专业的博士毕业生来校工作,其中毕业于国家级科研院所及985高校的提供安家费12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毕业于其他高校的提供安家费1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上述经费分5年付清,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享受副教授工资津贴待遇,每月补助博士津贴1000元。每年急需学科专业的确定由招聘前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我校在职教师外出读博如三年毕业回校工作将享受7万元科研经费,如三年以上至四年毕业回校工作将享受6万元科研经费,四年以上完成学业回校工作将享受5万元科研经费,或可报销等额数目的学费。上述经费分5年付清,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在读博士期间,每年完成两门课程的讲授或我校规定的授课工作量的50%或相应的行政工作量(仅限管理岗),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和责任奖。

4、第五类人才:愿意来我校工作的其他高校的优秀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需具有博士学历,提供安家费12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分5年付清,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5、第六类人才:优秀的退休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来校工作,提供工资、科研经费等待遇。

6、对于我校申硕专业所需各类特殊人才将给予特殊政策,区别对待。

7、人才奖励项目:进校两年内,各类引进人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级面上科研项目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执行学校关于科研奖励的规定。

8、特殊情况下,引进人员的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议。

五、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用人单位领导、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成立高层次人才聘后管理及考核小组。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用人单位共同组成。按照分工分别进行聘后管理及考核。

六、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按照学校下达的总体规划,各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在每年11月初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报人事处,对各单位提出的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审定,按照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兼顾需要和编制情况,统一协调、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2、发布信息。根据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引进计划积极组织招聘,通过网络宣传、参加招聘会、上门招聘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接受应聘材料。

3、资格审查。人事处及用人单位负责接收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根据岗位条件确定面试考核名单。

4、面试考核。学校成立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学科方向骨干等人员共同组成,从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师德素养、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学术委员会专家须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学科方向是否符合学校发展需要并形成客观的评价意见。教学岗位的面试,一律实行试讲,人事处和教务处派人或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参与。

5、材料审批。人事处汇总引进人才的考核材料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6、办理手续。经审批拟引进的人员,由人事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网上公示、体检、学历认证、报批录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发放等相关手续。

七、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1、引进人才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由高层次人才聘后管理及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如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将酌情降低各项经费标准。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如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如在本市工作,不属夫妻分居范围的,原则上学校不予安置;符合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安置工作的,不具备博士学位的一律实行合同工制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请调离学校时,其配偶也应一并调离。

3、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及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前五年内的科研、实验室建设等。科研启动及工作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分阶段下达,并按照学校财务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引进人才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学校科研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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