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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时间:2018/8/27 15:59:03  作者:办公室  来源:人事处  查看:1868  评论:0
内容摘要:附件目录:1.通化师范学院关于“高精尖缺”人才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2.通化师范学院各学科、系列赋分分类目录3.赋分排序后确定参评人员比例办法4.参评人员陈述答辩模版5.2018年评职人员申报材料目录6.诚信承诺书 7.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 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

件目录:1.通化师范学院关于“高精尖缺”人才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

2.通化师范学院各学科、系列赋分分类目录

3.赋分排序后确定参评人员比例办法

4.参评人员陈述答辩模版

5.2018年评职人员申报材料目录

6.诚信承诺书

7.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

 

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827


  附件1.通化师范学院关于“高精尖缺”人才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

为深入实施我校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引校内外各类人才为我校教学、科研建设服务,提高有力的人才保障,现制定通化师范学院关于“高精尖缺”人才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一、 评审范围

本规定主要针对在我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为我校教育教学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评审原则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工作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充分体现校内公认、业内认可、择优竞争。

()  坚持按需评审、注重实绩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于重点引进人才、学科专业紧缺人才、科研成果转化突出的创造性人才、有突出贡献人才进行重点选拔评审。

三、 评审条件

()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2.申报正高级职称者应具有副高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应具有中级职称。

3.教风朴实严谨,在各自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作用,业绩成果在前一职级起点基础上开始计算。

(二)业绩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者需在符合我校评审正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的前提下,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在吉林省总工会与吉林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3、担任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学科的负责人,并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项目、国家教科项目1项或主持获得省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

4、科技成果转化到账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申报副高级职称者需在符合我校评审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的前提下,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在吉林省总工会与吉林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3、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项目、国家教科项目1项或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

4、科技成果转化到账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四、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核实业绩、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评审方式。

(一)个人自愿申报

提供个人相关的业绩成果原件

(二)组织审核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者业绩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三)专家评审

我校组建专家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等额评审。

(四)校内公示

我校对评审确定的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备案,落实待遇。

 

 

 

                                      通化师范学院

2018720

 


附件2  通化师范学院各学科、系列赋分分类目录

 

一、教师系列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分类执行。

二、实验系列

三、研究系列

四、其他系列(工程、图书(正高级及以下级别)、档案、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编辑出版等)


附件3        赋分排序后确定参评人员比例办法

 

一、正高级: 2人(含2人)以下取第1名,3人(含3人)以上取前2名。

二、副高级: 2人(含2人)以上取申报人数前50%人员。(小数点后有余数按整数进位)

三、中级: 2人(含2人)以上取申报人数前60%人员。(小数点后有余数按整数进位)

四、按赋分排序后不能出线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可直接参评。


附件4             参评人员陈述答辩模版

 

参评人员姓名

学历及任职时间

教学科研业绩情况

获奖情况

注:参评正高级人员时间不超过5分钟,参评其他级别人员时间不超过3分钟,用计时器严格计时。

 

 

 

 

 

 

 

 

 

 

 

 

 

 

附件5       2018年评职人员申报材料目录   

 

1.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提交满足评职年限的即可)

3.本人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成果证明原件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5.公示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6.学历资历赋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7.教学业绩赋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8.科研成果赋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9.2018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

10.材料装袋要求

11.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目录


附件6        2018年职称申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吉人社办字【201751号)文件要求,本人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诚实守信,并承诺所填报材料以及上传的相应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以及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等)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违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承担“一票否决”、取消五年申报资格等相应处罚责任及后果;保证在年度职称评聘工作中不出现越级举报上访、诬告闹访、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等问题。如有其事宜,自愿承担并接受取消三至五年申报资格等相应处罚责任及后果。

 

 

申评人员亲笔签字:

 

                              2018     

 

注:1.本诚信承诺书须由参评人员本人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否则不予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附件7      通化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

根据吉人联字【200425号《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评聘赋分标准

一、学历资历赋分标准

(一)学历学位

1.获得博士学位赋18分;

2.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赋10分;

3.获得硕士学位、本科学历赋7分;

4.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学历赋5分;

5.获得本科学历赋3分;

6.获得大专及以下学历赋2分。

(二)符合评职年限后,每增一年赋2分。

二、教学业绩赋分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

 1.15课时1分;

 2.开新课:每门3分。其中,新开通识选修课每门加5分。

   (二)教师教学奖励

1.校教学优秀奖:15分;

    2.校级教学名师:20分;

    3.省级教学名师:35分;

    4.国家级教学名师:50

5.硕士生导师:3分;

6.“双师型”教师(必须持有国家认证、与专业相关职业证书):5分。

    (三)教师课程建设

1.校优秀课程:负责人6分,成员2分;

2.省优秀课程:负责人20分,成员6分;

3.省精品课程:负责人25分,成员8分;

    4.国家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负责人40分,成员12分。

   (四)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成果

1.教育教学研究结项课题

    国家级:每项21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36分;

省部级:每项72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12分;

厅局级:重点项目每项3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加再8分;一般项目每项24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4分;

校级:每项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1分。

    2.教材编写与获奖

    1)教材编写

国家级立项出版教材:每项24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加40分;

省部级立项出版教材:每项6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加10分;

厅局级立项出版教材:每项3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加5分。

校级立项出版教材:每项15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加3分;

其他参编协编教材(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每项1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加2分。

2)教材获奖

获国家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24012060分主编分别加403020分;

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906030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分别加15105分;

获厅局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301812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分别加543分;

获校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129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编分别加432分。

3.教学成果及教学突出贡献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432216108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分别再加504030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144723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分别再加403020分;

厅局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36189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分别再加1085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1812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分别再加543分。

   (五)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项目、参加政府举办的学科、专业比赛获奖及优秀毕业论文,认定获奖等级以学校统计为准。

国家级项目:10分;省级项目:5分;校级项目:2;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

省部级比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厅局级比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校级2分;

优秀实习生指导教师:2分。

(注:集体指导的取平均分)

   (六)教师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家、省、厅等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教学类比赛获奖,认定获奖等级以学校统计为准。

国际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分;

国家级: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省部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厅局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注:集体获奖取平均分)

(七)教学平台

    1.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50分;

2.省级品牌专业:负责人35分;

3.“十二五”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30分;

4.省级实验教学师范中心:负责人30分;

5.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10分,成员2分;

6.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35分,成员7分。

7.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30分。

三、科研成果赋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

1.省级论文助教评审讲师每篇3分,评审其它级别每篇1分;

2.核心期刊论文每篇20分(其中纳入《中国高教研究》统计排名的14种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30分);

3.重要期刊论文每篇60分(其中被检索的论文以60分为基数,乘以影响因子,查不到影响因子或影响因子不足1的按1计算;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120分,摘要转载的每篇90分,篇目辑览文章认定为核心期刊,赋20分);

4.一篇论文只能记一个最高层次的分值。

(二)学术著作

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著作60分,合作的前3名取平均值。

(三)科研项目

1.院级科研项目(前6名),每项6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1分(只限于助教评审讲师);

2.横向科研项目(前6名),每项12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2分;

3.厅局级科研项目(前6名),每项24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4分;

4.省部级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项目)(前6名),每项24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4分;(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前6名),每项72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12分;国务院所属各部委项目(教育部、工信部等)(前6名),每项120分,合作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24分。

5.国家级科研项目(前6名),每项216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36分。

6.参评人员参加多个项目的,只统计其中的3项(具体项目以参评人员申报为主)。

(四)科研获奖

1.厅局级科研奖励(前6名),每项36189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4分;

2.省部级科研奖励(前6名),每项1447236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24分;

3.国家级科研奖励(前6名),每项432216108分,合作的前六名取平均值,主持人再加72分。

4.参评人员参加多个项目获奖的,只统计其中的3项(具体获奖项目以参评人员申报为主)。

(五)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前6名),每项36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第一发明专利人再加4分;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前6名),每项18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第一发明专利人再加3分;

3.软件著作权(前6名),每项9分,合作的前6名取平均值,第一著作权人再加2分。

4.参评人员参加多项专利的,只统计其中的3项(具体以参评人员申报为主)。

(六)科研平台

1.学科:校一般建设学科,负责人:6分,方向负责人:3

        校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15分,方向负责人:5

        校重点学科,    负责人:20分,方向负责人:10

        省重点学科,    负责人:30分,方向负责人:15

2.基地:省级研究基地    负责人:30分,方向负责人:15

3.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   负责人:30分,方向负责人:15

四、分值计算办法

学历资历权重系数10%,教学业绩权重系数45%,科研成果权重系数45%;申报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单项最高分为满分值,其他人员以其为标准进行折合计算,折合后三项得分之和为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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